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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1-03-18 11:48 6.9w阅读
乐居财经 王彦杰 3月18日,乐居财经获悉,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物业)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案件申请人为北大资源物业、北大资源物业东莞分公司,被申请人为蔡某。
据悉,蔡某为北大资源物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导致工商。2020年10月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大资源物业赔偿其相关损失。
据此,广东省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樟木头仲裁庭判决由北大资源物业公司、北大资源物业东莞分公司共同支付蔡建伟如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27.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18.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672.8元。2.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份工资差额13569.3元。以上合计:78587.7元。
北大资源物业不服判决,因而上诉至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大资源物业认为,仲裁庭事实认定错误。首先,蔡某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北大物业公司、北大物业东莞分公司无法为其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存在过错。其次,北大物业公司、北大物业东莞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且已经办理合法审批备案,并已向蔡建伟支付了包括额外加班费用在内全部工资待遇,并无任何拖欠。此外,仲裁庭裁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法院认为,因蔡某入职北大物业东莞分公司后北大物业东莞分公司未为蔡建伟参加社保,蔡建伟发生工伤的,依法应由北大物业东莞分公司向蔡建华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无论蔡某是否存在拖延配合办理的事实,均不能免除北大物业东莞分公司应承担支付蔡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据,驳回北大资源物业、北大资源物业东莞分公司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樟木头仲裁庭东劳人仲院樟木头庭案字[2020]241号终局裁决书的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北大资源物业、北大资源物业东莞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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