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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1-01-28 17:45 5.5w阅读
乐居财经 吴文婷 1月28日,乐居财经获悉,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泰物业”)共涉及法律诉讼523起,司法案件636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多,为468起。
2019年10月,隆泰物业承德分公司、隆泰物业曾被承德市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宇装饰”)起诉,案由系承揽合同纠纷,案号为(2019)冀0802民初4957号。
原告亮宇装饰诉称,201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工程维修承揽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在承德阳光四季城项目工程的零活。协议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工程量,但是被告只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的多位领导在2016年11月签订了情况说明,但是后期也只是按说明给付一部分,现仍有525315.00元没有给付。现被告的领导一批又一批的更换,但该笔款项却没有支付。
因此,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维修工程款525315.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不过,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每一年签订一次工程维修承揽协议书,合同期间为1年。2014合同期满以后,2015年双方又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被告基本没有进行实际的工作,同时向被告提供的入户维修单存在重复申报工程款问题。被告发现后,要求原告退还多领的工程款,同时处以罚款,并于2015年8月5日与原告解除了合同关系。
此外,原告未按时申报材料视为其已放弃相关权利。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没有及时将维修的相关资料向被告申报,致使被告对原告是否施工及施工是否合格无法进行核实。在施工期间被告一再催促原告提交施工资料,但原告不提交。被告向原告发出书面通知后,原告进行了签收,但始终不向被告交付施工完成的材料进行结算等等。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原告与被告隆泰物业承德分公司签订的承揽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原告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维修款。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维修单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结算条件,应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即被告尚欠原告维修款525315.00元。对于原告存在重复报账的事实,被告已经进行处理,与本案无关。
结合原告对于无法核对已完成的工作量亦有一定的责任及双方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可以酌情减少,法院认为以90%为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隆泰物业承德分公司、隆泰物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亮宇装饰维修款472783.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乐居财经了解,隆泰物业成立于2002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马士强,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服务等。目前,其由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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