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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王彦杰 2021-01-13 16:07 2.6w阅读
乐居财经 王彦杰 1月13日,乐居财经获悉,南昌中环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环互联信息服务)同李某辉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法院已做出裁定。案件上诉人为中环互联信息服务,被上诉人为李某辉、郭某锋、余某英。
法院判决,上诉人中环互联信息服务对上述判决第二项中被上诉人郭某锋、余某英的给付款项,在13080元范围内对被上诉人郭良锋、余银英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尽管中环互联信息服务在此案件中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但根据查阅,中环互联信息服务此前曾多次遭客户投诉。作为国内较早采用加盟模式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企业,其曾被我爱我家看好,欲收入麾下,但最终收购计划不到半年收购计划便破产。
深交所曾指出中环互联于2016年至2017年因经营上的违规行为,共收到行政处罚6次,处罚金额从200元至3万元不等。同时,深交所指出,中环互联一方仅有瑞融投资等7名交易对手方为业绩补偿义务人,而协兴投资等12名交易对手方不作业绩补偿,且未对补偿期限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不合理”的业绩补偿条款也使得深交所对二者的“牵手”并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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