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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1-01-13 15:27 2.7w阅读
乐居财经 凯越 近日,乐居财经获悉,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8)浙0104民初2075号,一同被告的还有胡军,最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胡军总计约15.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日,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吴王楼,由浙江金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吴王楼)持股60%,另有8位自然人持股40%。公司实控人兼最终受益人为吴王楼,持股80.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曾涉司法案件11起,裁判文书分析显示,其所涉案件中,以合同纠纷居多,占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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