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名誉权纠纷,新康物业被告上法庭
乐居财经 2020-11-27 15:11 1216阅读
乐居财经 兰兰 11月27日,乐居财经获悉,武汉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物业”)新增1则开庭公告,案由系名誉权纠纷,原告为蒋某,被告为新康物业,案件将于12月3日由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新康物业涉及司法案件746起,法律诉讼省份分布于湖北省,据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的众多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多,达318起。
新康物业成立于2004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潘东红,注册资本为70万美元。公司由新世界发展(中国)有限公司、长江建投集团(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