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0-10-10 22:49 3458阅读
乐居财经 兰兰 10月10日,乐居财经获悉,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物业)新增1份裁判文书,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丽岛物业,被告为周某。
据悉被告周某为某小区业主,根据原告与周某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然而被告至今已拖欠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费10,415.16元,原告催缴未果,因此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周某辩称,高空抛物引起家中空调外机着火的问题,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着火系物业管理不当导致,且高空抛物为偶发事件,物业难以预见及制止,因着火导致的财产损失周某可向侵权人主张。周某主张着火时物业将其门砸坏,考虑到物业的该行为系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可以谅解,由此产生的损失周某亦可另行主张。周某辩称的物业服务存在不足,楼道打扫不及时、公共部位损坏长期未维修、电动车乱停乱放、门禁安保不到位等问题,应认定为丽岛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丽岛物业公司对此现象有义务加以规范性的管理、纠正。鉴于丽岛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瑕疵,周文良并非恶意拖欠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本院酌定免除周某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丽岛物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费10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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