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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物业诉讼追缴9353元物业费

乐居财经 2020-09-27 17:11 2331阅读

乐居财经 兰兰 9月27日,乐居财经获悉,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再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保利物业,被告为刘某。案件起因系保利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但刘某未按约定交纳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2015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拖欠的公摊水电费。保利物业催要未果,将刘某诉至法。

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利物业支付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9353.02元;驳回原告保利物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42元,减半收取56.21元,由原告保利物业负担31.21元,由被告刘某负担25元。

据查阅,保利物业共涉及法律诉讼805起,司法案件502起,历史被执行人1次。根据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保利物业涉及的案件中,以物业服务合同为案由的案件最多,多是保利物业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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