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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物业诉讼追缴约2643元物业费

乐居财经 2020-09-02 15:04 2745阅读

乐居财经 兰兰 9月2日,乐居财经获悉,武汉地产集团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东方物业,被告为谢某、吴某。案件起因系东方物业,在退出统建天成美雅小区物业服务前为被告房屋所在的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并按期向谢某、吴某收取物业费,但谢某、吴某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法院判决,被告谢宁、吴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地产集团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2643.14元,驳回原告武汉地产集团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武汉地产集团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元,由被告谢宁、吴蕾负担11元。

此外,自7月以来,东方物业已开庭26起,多为服务合同纠纷,东方物业作为上诉人将李某、任某、肖某等人告上法庭。

据查阅,东方物业共涉及法律诉讼264起,司法案件229起,历史被执行人1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6600元。根据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东方物业涉及的案件中,以物业服务合同为案由的案件最多,多是东方物业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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