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 2019-09-26 17:29 2562阅读
9月26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成功出让一宗商住用地。经过62轮竞价,温州瑞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鸿新瑞)以总价200100万元竞得温州永嘉县B09、B11地块,楼面价4266元/㎡,溢价率25.06%。
资料显示,该地块编号为3303240022019015,地块名称为B09、B11地块,位于永嘉县三江商务区,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0441.98㎡,计150.663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7004.88㎡,计130.507亩。分为B09、B11两宗地块,其中B09地块东侧为三江大道,西南侧为中心大道,北侧为楠瓯大道,由B09-04和B09-03两宗地块组成。B11地块东侧为三江大道,南侧为环江大道,西侧为规划七路道,北侧为中心大道,由B11-01和B11-02两宗地块组成。
出让条件显示,该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
B09-04地块需配置一座公厕,建筑面积60-100㎡,由受让方无偿建设达到使用条件并对外开放,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商业、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商业、办公建筑在100米及以下的部分。
B09-04地块内至少须建设一幢总高度≥350米,结构高度≥320米,塔顶造型部分不超过结构高度15%的标志性建筑。B09-04地块、B11地块共同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监管,开设一个监管账户,监管资金严格参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执行。在B09-04、B11地块非标志性建筑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同时预售范围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B09-04、B11地块标志性和非标志性建筑允许单独分别办理竣工验收,但非标志性建筑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时,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整体达到20层以上。
09-04地块住宅建筑采用类办公式外立面设计,进行公建化控制, 沿楠瓯大道、三江大道及中心大道建筑禁止做开放式阳台。B11地块住宅建筑采用类办公式外立面设计,进行公建化控制, 沿三江大道、规划七路、中心大道及环江大道建筑禁止做开放式阳台。居住建筑需采用高端涂料、石材干挂或玻璃幕墙等立面材料。商业建筑需使用新材料以体现其时代性。
(来源: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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