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搜索历史清空

2023年IPO企业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

IPO上市实务 2023-02-04 12:07 9.4w阅读

2023IPO企业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 

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辅导对象”)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或“辅导机构”)签订的《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辅导协议》,XX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XX进行辅导,学习作为上市公司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为此编制了本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

一、辅导目的

辅导机构对XX进行辅导的总体目的:

(一)促使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促使公司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四)促使公司及辅导对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五)促使公司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等。

二、辅导时间

辅导时间为自辅导备案材料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以下简称“XX证监局”)正式备案登记之日起至XX证监局出具验收监管报告之日止,辅导期大致为 2023  1 月至 2023  4 月。具体辅导时间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XX证监局的要求以及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一)辅导机构

参与本次辅导的辅导机构为XX证券。同时,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将在XX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人员

XX证券委派正式员工等 11 人作为XX上市辅导小组成员,其中XXX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四、接受辅导的人员

(一)XX全体董事、监事;

(二)XX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有XX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XX证监局及双方(XXXX证券)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五、辅导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确信接受辅导的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辅导对象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9、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0、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的考试;

11、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2、由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确定的其他内容。

为做好本次辅导工作,XX证券编制有专门的辅导讲稿,也将在辅导工作中为辅导对象提供配合辅导内容和形式的其他材料。

六、辅导方式

XX证券在其他中介机构协助下对公司进行辅导。在辅导过程中,将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指导公司将所学习的政策法规运用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中。

本次辅导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对口衔接、个别答疑、考试巩固、定期协调、提出问题、督促整改”等方式。

(一)集中学习

为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系统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尽快熟悉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整套工作程序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XX证券辅导人员、会计师和律师将组织上述人员等进行较全面的集中学习,并就有关问题举行专题研讨会。

(二)对口衔接

为保证本次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XX证券要求公司成立辅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财务组和法律组。

XX证券负责本次辅导的总体协调,与公司综合组对口,主要工作包括:

1、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督促公司切实实施辅导计划;

2、辅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规范运行;

3、规范公司人、财、物及产、供、销系统,确保其独立完整性;

4、辅导公司健全决策制度、内控制度及符合上市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5、辅导公司规范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监督公司股权演变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

7、监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8、协助会计师指导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9、协助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10、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辅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财务组对口,主要负责:指导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财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辅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的法律组对口,主要负责:公司变更、运行等全过程的法律规范问题;协助辅导机构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辅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为

切实做好本次辅导工作,提高辅导效率,XX证券与会计师、律师的工作将交叉进行。

(三)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与公司双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公司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将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考试巩固

为检验辅导效果,巩固辅导成绩,XX证券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将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参加XX证监局组织的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考,并将考试情况上报XX证监局。

(五)定期协调

在辅导过程中,除突发情况外,辅导机构(含其他中介机构)、公司定期召开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辅导机构应随时与公司保持沟通,解决突发事件。

(六)提出问题

XX证券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将以书面方式提出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辅导工作领导小组。

(七)督促整改

XX证券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提出问题后,将会同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跟踪辅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七、分阶段的辅导重点和实施方案

本次辅导期限自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所在地的XX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并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派出机构出具验收工作完成函之日结束。XX证券的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 20 个小时。

本次辅导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和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辅导前期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内容重点是摸底调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具体工作方式有:辅导人员的尽职调查,审核公司设立文件,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进行充分沟通等。

第二阶段:辅导中期阶段

本阶段的辅导重点在于理论学习和培训,并对辅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解决。理论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座谈研讨、案例讨论等辅导方式。专题讲座由XX证券的辅导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或聘请的专业人士讲授。在理论培训阶段,将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一次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全体接受辅导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并应成绩合格。

第三阶段:辅导后期阶段

本阶段的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在辅导中,XX证券将结合辅导工作的实际进展,针对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的问题,向辅导对象提出整改建议,会同辅导对象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辅导方案与计划,跟踪督促完成整改。

为确保辅导工作的质量和顺利开展,辅导小组会根据本次辅导的实际进展情况,适时修改和补充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自XX证监局对本次辅导进行备案登记之日起的辅导期内,按期由XX协助XX证券向XX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辅导期满后,XX证券将向XX证监局报送辅导情况报告,提出辅导验收申请。

免责声明:本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版权争议需要交涉,请直接联系原作者。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本平台客服查核属实后,将第一时间删除消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热烈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收藏本微信平台消息。

注册制下企业IPO北交所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研修班

2月北京/3月广州/4月杭州班 报名中(点击图片查看课程)

研修(学位)课程推荐(点击查看简章

工商管理EMBA |金融战略与投融资创新 |实战财务总监 |高级人力资源 |金牌董秘 |融商领袖EMBA高端班 |香港财经金融硕士(学位)| 美国丘博学院硕博(学位)| 西班牙圣帕布诺大学MBA管理硕士(学位)| 武康大学金融博士(学位)| 武康大学心理学硕博(学位)

来源:IPO上市实务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本文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商业性或盈利性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文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的,请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点击【联系客服】或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我们将及时审核处理。

24小时热门文章

更多热读

最新文章

更多原创

评论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

前往乐居财经APP查看原文,体验更佳

榜单